男子婚内给“失足女”转 138 万,前妻追讨败诉引深思

发布于:2025-08-09 阅读:0
近日,吉林男子王某婚内给“失足女”樊某转 138.4 万,前妻起诉追讨。一审判返还 111 万,二审认定为嫖资,撤销原判驳回诉求。该判决引发对法律适用、财产保护和社会伦理的思考。

近期,一起涉及巨额转账的民事纠纷引发广泛关注。吉林男子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,通过银行、微信和支付宝等方式,累计向女子樊某转款 138.4 万余元。前妻高某发现后,于 2024 年与王某协议离婚。随后,高某以“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”为由,将樊某诉至法院,要求全额返还转账及利息。

男子转账

一审法院审查了王某与樊某之间的聊天记录,如暧昧用语及象征性红包,认定双方存在“不正当关系”,性质为婚外情赠与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指出王某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反忠实义务及公序良俗,故判令樊某返还 111.8 万余元。

然而,樊某不服上诉。二审期间,她提交了通话录音及完整聊天记录等新证据。这些证据显示,王某是通过招嫖结识樊某,转账金额多单笔 5000 元以上,与性服务市场价格相符。且樊某多次强调双方是“买卖关系”,否认情人身份。

嫖资

二审法院据此重新定性,认定案涉款项不属于婚外情赠与,而是非法嫖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卖淫嫖娼属违法行为,嫖资本身是违法交易产生的债务,不受法律保护。即便这笔钱原本是夫妻共同财产,王某擅自处分损害了高某权益,但因款项性质是嫖资,高某无法通过民事诉讼追回。

这起案件给公众带来诸多警示。对于原配,发现婚内异常转账时,要及时全面收集证据,咨询专业律师,避免盲目诉讼。从社会层面看,反映出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时,需在现实情况和法律规则间寻求平衡。虽然高某遭受经济损失,但法律不能间接承认嫖资合法性。

败诉

此案件也呼吁完善法律,如增设对无过错方的补偿机制,加强公众法制教育,保护财产权需从源头防范违法行为。总之,这起“原配追讨 138 万败诉”案件,不仅是金钱纠纷,更是生动的法律课,提醒人们在婚姻生活中要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。

二维码

扫一扫关注我们

版权声明: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,本站不拥有所有权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,欢迎发送邮件至admin@pbootcms.com举报,并提供相关证据,一经查实,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。

标签: 男子转账 失足女 前妻追讨 嫖资 败诉

相关文章